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产业带办规〔2008〕2号
各片区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七日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2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高新技术产业带(特区外片区)企业(或项目)入区资格审查
02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审查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高新技术产业带(特区外片区)企业(或项目)入区资格审查
一、审批内容
(一)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
(二)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
(三)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四)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前述厂房暂不包括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和原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已建厂房。
二、设定依据
(一)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1.《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2007年10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第十八条;
2.《批转市产业带办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225号)第一条。
(二)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批转市产业带办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申请人及申请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拟建项目符合市产业带的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审查通过的高新技术项目;
3.申请企业或新设企业的发起股东从事出让地块准入行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4.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且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符合深圳市和市产业带的相关指标和要求,各项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6.符合拟出让地块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深产业带办规〔2008〕1号)第八条。
(二)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申请人及申请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所从事项目符合市产业带产业发展规划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
2.为产业带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原件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投资项目的决议(原件1份,应列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
5.按规范格式编写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新设企业提供其非自然人大股东相关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7.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份);
8.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员工社保情况证明,新设企业提供其非自然人大股东相关材料(原件各1份);
9.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市产业带管理机构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在招拍挂公告中明确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第十条。
(二)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原件1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2.项目情况简介(原件1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者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视申请内容不同分别填写《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2、3),该表格可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www.ship.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受理。
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的部分面积或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受理。
法律依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审查并做出决定。
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的部分面积资格或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审查并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九、审批程序
(一)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审查、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审查程序:
1.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市产业带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二)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部分面积的资格审查:
1.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4.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送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备案。
(三)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审查:
1.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4.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按月将资格审查结果送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审批时限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审查意见。
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审查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的资格审查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通过审查的,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参与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的依据;
(二)申请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通过审查的,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受让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的依据;
(三)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通过审查的,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的依据;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部分面积资格:通过审查的,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的依据;
(四)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通过审查的,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租赁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的依据。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1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资格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次受让资格
地块区域位置:
地块宗地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http: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8版)
填表说明
一、封面
“编号”不用填写,其他各项须填写完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区外片区。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二)“行业代码”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类填写。
三、项目情况
(一)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二)“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项目的建筑物和设备投资额及地价款。
“土地产出率”=项目年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年工业增加值(收入法)包括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查看工业增加值具体计算方法)。
四、其他
(一)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下载本申请书电子版,填好后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申请书加盖骑缝章。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代码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营方式 □ 研究开发 □ 生产 □ 销售 □ 其他: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三资企业 □ 其他:
成立时间 年 月 现有生产、
办公建筑面积 自有: ㎡
注册资本 万元 租用: ㎡
经营范围 自有工业用地面积: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中国名牌、驰名商标 拥有专利数量
股
权
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
员工总数: 人 其中 硕士以上 人 占员工总数 %
大专以上 人 占员工总数 %
研发人员 人 占员工总数 %
已办理社保人员 人 占员工总数 %
主要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值(万元) 销售额(万元) 出口额(万美元)
合计
上年度( 年)主要经济指标
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工业总产值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研发经费 万元
二、申请用地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及代码
投资总额 万元 是否高新技术项目
项目技术状况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一般水平 □ 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专利情况 □ 国内取得 □ 国外取得
取得国家 专利类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万元;
2.其他资金 万元,其中:
□ 银行借款: 万元; □ 股东增资: 万元;
□ 引进投资: 万元; □ 其他: 万元。
项目技术实施现状 □ 未生产 □ 小规模生产 □ 规模生产
总用地面积 ㎡ 固定资产投资 地价款 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
及堆场占地面积 ㎡ 建筑系数 建筑物 万元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占地面积 ㎡ 占总用地
比重 设备 万元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合计 万元
项目流动资金 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元/㎡
预计工业增加值 万元 预计年产值 万元
预计年净利润 万元 预计年纳税额 万元
土地产出率 元/㎡ 预计达产年限 年
主要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预计年产值
(万元) 预计年销售额
(万元) 预计年出口额
(万美元)
合 计
能耗情况
年用水量 吨 年用电量 万度 年用气量 吨
是否有下列污染排放(有划“√”,无划“×”)
废气 废水 废渣 粉尘 异味
放射性 噪音 震动 电磁波 其他
上述污染源
每月的排放量
其他环保情况
节能减排措施 □ 修建污染防治设施:需占地 ㎡;需投资 万元;
□ 其他措施:
□ 成效:
申请用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建设内容及进度阐述
(如本栏不够填写,可另附A4纸续页)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及本表所填报的信息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不实情况,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亲笔)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
单栋厂房购买资格
单栋厂房部分面积购买资格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联系人: 电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http: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8版)
填表说明
一、封面
“编号”不用填写,其他各项须填写完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区外片区。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一)“行业代码”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类填写。
三、项目情况
(一)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二)“建筑投资密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建筑面积。
“建筑产出密度”=项目年工业增加值/建筑面积。其中:项目年工业增加值(收入法)包括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请登录 www.ship.gov.cn网站查看工业增加值具体计算方法)。
(三)“自有资金”,指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所有者权益,即企业最近一年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剔除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后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部分。
四、其他
(一)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下载本申请书电子版,填好后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申请书加盖骑缝章。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代码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营方式 □ 研究开发 □ 生产 □ 销售 □ 其他: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三资企业 □ 其他:
成立时间 年 月 现有生产、
办公建筑面积 自有: ㎡
注册资本 万元 租用: ㎡
经营范围 自有工业用地面积: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中国名牌、驰名商标 拥有专利数量
股
权
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
员工总数: 人 其中 硕士以上 人 占员工总数 %
大专以上 人 占员工总数 %
研发人员 人 占员工总数 %
已办理社保人员 人 占员工总数 %
主要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值(万元) 销售额(万元) 出口额(万美元)
合计
上年度( 年)主要经济指标
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工业总产值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研发经费 万元
二、申请入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及代码
投资总额 万元 是否高新技术项目
项目技术状况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一般水平 □ 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专利情况 □ 国内取得 □ 国外取得
取得国家 专利类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万元;
2.其他资金 万元,其中:
□ 银行借款: 万元; □ 股东增资: 万元;
□ 引进投资: 万元; □ 其他: 万元。
项目技术实施现状 □ 未生产 □ 小规模生产 □ 规模生产
申请的建筑物厂房和研发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项目流动资金 万元 建筑投资密度 元/㎡
预计工业增加值 万元 预计年产值 万元
预计年净利润 万元 预计年纳税额 万元
建筑产出密度 元/㎡ 预计达产年限 年
主要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预计年产值(万元) 预计年销售额(万元) 预计年出口额(万美元)
合 计
能耗情况
年用水量 吨 年用电量 万度 年用气量 吨
是否有下列污染排放(有划“√”,无划“×”)
废气 废水 废渣 粉尘 异味
放射性 噪音 震动 电磁波 其他
上述污染源
每月的排放量
其他环保情况
节能减排措施 □ 措施:
□ 成效: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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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教育部 卫生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1985年4月24日,教育部 卫生部
注:凡条文中数字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如“六次以上”,含六次;“超过90”,不含90。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160、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90、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公分以内,脾在肋下1公分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公分,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公分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1.0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海运、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质地理、地球物理各专业,农科的土地规划专业,林科的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水运各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管乐、声乐和表演、舞蹈等专业。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4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除同第1条外,还应包括冶金类及机械类的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工艺专业。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内河及海洋运输、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地质地理、地球物理专业,林科的森林采伐、运输机械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舞蹈、表演专业。
4.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化工类专业,药学、化学专业。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1条(艺术类的管乐除外)。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录取艺术类的舞蹈、戏剧、电影及体育专业。
6.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公分;脊柱侧弯超过4公分;肌力二级以下;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专业及刑侦、航船驾驶、运输类各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表演、舞蹈、电影等专业。
7.色弱,不能录取工科的地质、矿业、冶金、化工、运输、通信类(工程管理、电信机械专业除外)各专业以及建筑学、染整、印刷技术、印刷机械、民航航行管制及机务、自动控制、轮机专业,医科各专业,艺术类的美术(雕塑专业除外)、工艺美术各专业。
8.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包括工科的通信、粮食、食品、轻工类各专业以及制冷、纺织化纤、无线电技术,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各专业,精密仪器专业、理科(数学、力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各专业,农林专业,艺术类的雕塑专业。
9.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专业、财经专业、计算机专业、机械制造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1.0者,不能录取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刑侦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1.0,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及印刷工艺各专业。
12.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1.0,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1.0,镜片度数大于300度,不能录取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艺术类的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1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工科的地质、矿业、测绘、水文、运输、通信、建筑、特种工业类各专业,以及电机制造和电器器材制造类中属于无线电、有线电方面的各专业,医科,理科的动物学,体育,艺术类的音乐、电影、戏剧、戏曲、舞蹈及师范院校各专业。
14.嗅觉迟钝或丧失,不能录取工科的化工、食品类各专业以及制冷专业,理科的化学、放射化学、分子生物学各专业,农科的果树、水产品加工工艺、商品检验专业,林科的化学工艺专业,医科各专业。
15.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言者,不能录取工科的运输、通信类各专业,民用航空专业,外交、外贸、外语各专业和医科各专业,体育各专业,艺术类的电影、戏剧、戏曲、音乐、管乐各专业及师范院校各专业和法律专业。
16.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公分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公分以下者,不能录取工科的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电器设备、海洋捕捞各专业(年龄在17周岁以下的考生,身高可适当放宽)。
三、体检工作要求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一)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二)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中找出该种颜色的导线。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编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7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1.0者应查眼底。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纯,三种全不能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期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