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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15:21  浏览:92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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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府厅发〔2008〕74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拓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74号)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九江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5分)
1、是否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4分);
2、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3、是否指定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定人员,明确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4分);
4、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5分)
1、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3分);
2、是否制定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6分);
3、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制度(3分);
4、是否建立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3分)。
三、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时间(28分)
1、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制作、获取、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划分类别,界定公开与否属性,列出公开重点(4分);
2、是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各自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是否做到及时更新公开的内容(5分);
3、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相关资料进入查阅室以供社会公众上门查阅(3分);
4、是否建立“申请──受理──答复”流转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3分);
5、是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分);
6、重大决策和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是否通过政府公告、听证会、论证会、公开专栏、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4分);
7、是否对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进行了公开;是否公开了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3分);
8、按照主动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依申请公开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要求,是否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对社会公众申请给予答复,是否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4分)。
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情况(10分)
1、是否公开并规范行政首长信箱、县(市、区)长热线及市直部门办公电话,能否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分);
2、是否建立政府网站或部门官方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专页、专栏(5分);
3、是否实现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是否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公开有关内容,回复相关问题(3分)。
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及落实情况(12分)
1、是否建立或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3分);
2、是否实行“两个集中”,实现网上审批(3分);
3、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3分);
4、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电子屏、触摸屏、公开栏、便民资料(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开(3分)。
六、群众满意情况(7分)
1、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在市效能办组织的明查暗访中,是否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慢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2分);
2、落实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对重大案件或投诉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3分);
3、是否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并发挥作用(2分)。
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8分)
1、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构,是否发挥作用(2分);
2、是否对下属或行业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进行组织、指导、推进、检查和监督(3分);
3、市直各部门是否落实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每半年自查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是否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考核(3分)。
八、责任追究情况(5分)
1、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处理结果公开(2分);
2、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追究责任(2分);
3、领导是否负连带责任(1分)。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绩效考核中占有一定分值。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单位,取消当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室。


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发挥人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民的服务型政府,根据《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九江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督查机构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督查机构,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承担政务公开督查工作。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室(设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督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督查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督查工作。
二、 督查内容
(一)对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政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所属部门、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督查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的公开情况;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等。
(三)对政务公开形式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便民资料、政府公报、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参与。
(四)对政务公开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是否实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对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是否建立了政府网站及部门官方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是否实现了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
(七)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是否实现了“两个集中”,是否实现了网上审批。
(八)对政务公开效果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政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三、督查办法
(一)政务公开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全过程监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每年通报一次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各地、各单位督查机构负责对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每半年自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政务公开情况。
(二)各级督查机构应在党委、政府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对政务公开的督查、评议,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三)设立政务公开督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对政务公开督查机构的协调处理意见,各地、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抓好落实,逾期不办理的要实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室设在市监察局,监督投诉电话:0792-8211612。邮箱:jiujiangzongh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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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
“总体协调”能力至关重要
龚福业

所谓“总体协调”,就是着眼于全局和长远来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的科学思维方式和领导艺术。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则是指“一把手”对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认识规律的思维方式,是分析和解决基层基础建设宏观性、前瞻性、政策性等问题的观点和方法。古人云:“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万世之谋,全局之谋,就是“总体协调”之谋。俗话说:“为政之妙在于协调”;“百心不能成一事,百人一心万事成”;“兵有兵经,但兵无常势,弈有弈谱,但弈无定型”。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总体协调”的能力至关重要。下面我就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如何搞好“总体协调”,谈谈自己的几点浅见。
一、提高预见能力是搞好“总体协调”的首要前提
基层领导班子“一把手”要搞好“总体协调”,首先要具备预见能力。要培养“一把手”的预见能力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要加强哲学修养,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正确的预见是对事物全体的、本质的、内部联系即规律的认识。由此可见,预见能力是辩证思维在思考重大问题、全局问题时的具体运用。“一把手”要提高预见能力,首先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此来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其次要站得高一些,全局在胸;看得远一些,超前预测;想得深一些,从根本上把握工作关系的控制点。
二要努力拓展知识面,强化预见能力的知识根基。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经验总结。“一把手”的预见能力只有通过知识的丰厚积累才能形成和发展起来。在人类历史上许多出类拔萃的人物,无不是博古通今、知识广泛、经验丰富的人。因此他们在分析问题时,总能技高一筹,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决断。所谓“学愈博而见愈远”就是这个道理。当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位基层 “一把手”都具有文、史、经、哲、数、理、化、生无不精通的才能,但广博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却是必须具备的。如果我们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不注意加强新知识学习,孤陋寡闻,学识浅薄,就难以提高预见能力。
三要在实践中锻炼,增强预见能力的实际经验。预见能力是“一把手”对客观实际情况的深刻把握,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邓小平曾指出:“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要提高预见能力,永远离不开实践的锻炼。对于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来说,就应该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在公安实践中不断提高预见能力。
二、具备总揽和驾驭全局能力是搞好“总体协调”的基本要求
“总体协调”是一项重要的领导艺术。它强调“一把手”必须具备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那么,“一把手”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日常事务中总揽和驾驭全局呢?“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当前,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应站在“三基”工程建设的高处,全面观察,综合分析,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把全局作为考虑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这是“总体协调”的出发点。所谓总揽和驾驭全局,就是要求有一种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高瞻,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观察和处理问题;远瞩,就是立足当前,又放眼未来。如果不是这样,只是就局部论局部,挂一漏万,顾此失彼,或只顾眼前、不顾长远,那就不是全局性思维,而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形而上学思维了。俗话说:“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讲的就是照顾全局的大道理。邓小平曾告诫我们:“要提倡顾全大局。有些事从局部看可行,从大局看不可行;有些事从局部看不可行,从大局看可行。归根到底要顾全大局。”总之,一切着眼全局和长远,不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这是对“一把手”“总体协调”的基本要求。
二是必须紧紧抓住基层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这是“一把手”“总体协调”的根本方法。全局是由局部构成的,但“总体协调”并不要求平均主义地对待所有局部。毛泽东同志把局部分为两种:一种是带全局性的,即对全局有决定意义的;另一种是带局部性的,即对全局无决定意义的。“总之一个原则,就是注意那些有关全局的重要的关节”。舍不得“打烂坛坛罐罐”的保守主义,忙忙碌碌的事务主义,“两个拳头”打人的平均主义,都是“总体协调”的大忌。从一定意义上说,抓住了重点就是抓住了全局,丢掉了重点就是丢掉了全局。
三是必须善于发现和解决制约全局发展的薄弱环节。在解决主要矛盾和重大矛盾的过程中,基层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发展是不平衡的。善于抓住薄弱环节并切实加以解决,常常成为推动基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基层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不平衡性,要求“一把手”要注意解决薄弱环节,以实现基层发展的相对平衡,从而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扎实健康发展。这与管理科学中的“木桶理论”道理是一致的。当然,何为薄弱环节,那是因时因地而异的,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而做出“总体协调”。
三、具备良好的民主作风是搞好“总体协调”的必要条件
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要搞好“总体协调”,必须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要具备良好的民主作风,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意识。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这一制度,包含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一把手”在“总体协调”中的重要作用,是指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吸纳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基础上的集中,而不是把民主当作形式,走走过场,凭个人主观感觉随意决断。“一把手”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要善于当班长而不当家长,果断而不武断,“高人一筹”而不“高人一等”。
其次,要提高素质,改进方法。“善弈者,谋其势而不谋其子”。“一把手”的主要职责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我们衡量“一把手”是否称职,不仅要看本人的工作表现,更重要的是看他能否把一班人的智慧和经验集中起来,能否把广大民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把手”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既要坚持扩大民主的方向不动摇,又要善于领导和引导,不断提高民主的质量;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
再次,必须有宽阔的胸襟和高尚的境界。“一把手”有无民主作风、发挥得充分与否,是衡量其思想作风的一个重要方面。眼界开阔、心胸宽广,对于“一把手”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官德”。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我们从事的事业、追求的大目标决定了我们共产党人一定要有容人容事的大气量。凡是有利于改进公安工作、有利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包括反对自己的意见,都要诚心诚意地倾听。“一把手”要做到胸襟宽阔,就要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和修养,尤其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问题。这样才能站得高、看得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带领基层公安机关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辽宁省农村用电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农村用电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供电:
……



199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