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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收缴处理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8:45:22  浏览:81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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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收缴处理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收缴处理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对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的管理,严格纠正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惩处违法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公安机关罚款和没收财物,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严禁擅自制定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权限,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收缴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时,经办人与被收缴人对收缴的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应当当面点清,开具由县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并开列清单。收据和清单须由经办人和被收缴人签名或盖章。
对收缴的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得损坏或丢失。
三、公安、检察机关收缴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收缴人的赃款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随案移送。
应随案移送而不移送赃款赃物的,受案机关有权拒绝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移送机关负责。
四、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收缴的罚没款、没收物资变价款和赃款、赃物变价款,均应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五、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没收的物资和追回的赃物,均应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一律不得自行拍卖。
财政部门对于上缴的没收物资和赃物,要会同有关部门作价交指定商业部门按正常销售渠道处理。
六、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按规定应当上缴的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一律作为“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不得隐瞒、截留、坐支。
各级财政部门对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办案经费应予以保证。
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侵吞、私分、挪用、调换收缴的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也不得为他人非法占有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提供方便。
八、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对违反本决定的,应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执行本决定的监督。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不依法认真检查、处理的,应当追究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法律监督,切实保障本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198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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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业园管理办法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珠府[1999]27号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珠海经济建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扩大经济总量,推动整体经济素质的提高,形成工业小区开发的规模效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灶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南屏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

第三条 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政府部分经济管理职权,其主要职能是建设、管理服务,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

第四条 工业园实行“谁投资、谁引进、谁收益”的原则,所投资、引进的项目形成的税收及其它经济指标计入投资或引进方所属区(县)、镇的额度,鼓励本市各区(县)、镇到工业园投资,引进市外国有、集体、私有和外资等类型资本。

第五条 管委会专职于工业园的开发和招商,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业园内的社会管理由所在区(县)负责。

第二章 机构和功能

第六条 管委会直接向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

(二)按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工业园内建设用地(经营性商业用地除外)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

(三)接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代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能,代发有关证件证书;

(四)负责工业园内供水、供电、通讯、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协调;

(五)负责招商引资的组织、宣传和服务等工作,改善工业园内投资软环境;

(六)市政府赋予的其它指责。

第七条 管委会的编制不超过15人,由市编委核定。

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

主任经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市政府委托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任免。

管委会工作机构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

第八条 管委会在编人员经费由市财政供给,办公经费、工资、补贴、福利参照市直机关标准执行,奖励与绩效挂钩。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九条 工业园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委托专业规划设计机构编制,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总体规划确有必要修改的,需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管委会以批租方式一次性办理用地手续,根据用地、报建工作规程,代行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审批权、并代发有关证照。

工业园内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广告招牌、标志的设置,由管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管委会代理市政府进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工程项目必需进入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建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工业园内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规定,管委会代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第十三条 工业园内的建设项目所需的《消防许可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可以委托管委会代为办理,市消防部门在收到管委会的上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第四章 招商引资

第十四条 管委会代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计划立项、引进外资的合同和章程审核、代办企业代码、核发外商投资证书、代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职能,实行招商引资“一条龙”服务。

第十五条 工业园内企业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定,企业可以在商号前直接冠以“珠海市"或"珠海经济特区"。

第十六条 工业园内的资本金到位审计,年度经营业绩审计、资产评估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办理。

第十七条 工业园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施和有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准并公布。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 市政府建立工业园经济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工业园经济业绩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考核指标有:

(一)引进资金总额,占60%,其中:

1。实收资本(已经到位),占30%;

2。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市政基础工程设施建设投入),占30%。

(二)税金总额,占40%。

第二十条 市工业园业绩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济状况确定上述指标的考核和奖励基数。

考核计算公式为;

奖金总额=奖励基数X实收资本总额/考核基数X30%+固定资产投总额/考核基数X30%+税金总额/考核基数X40%

第二十一条 工业园及工业园管委会领导人员的待遇按工业园的发展规模确定,工业园的发展规模分为三个类别(类别的划分标准由市工业园经济业绩考核委员会制订),一、二、三类工业园委员会领导人员分别比照正处、副处、科级标准执行,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与管委会拟定委托代理行使有关职权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工业园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4月9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监法[2007]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国食药监法〔2005〕65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保证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这项制度,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指出,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努力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引向深入,抓出成效。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家局的要求,坚持以依法行政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灵魂,积极探索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来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对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促进系统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流于形式,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缺乏组织实施的动力和必要保障措施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推行和这项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监督作用的发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坚持“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监管关系的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落实《纲要》的重要措施长期坚持,又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是:通过编制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完善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制度规范和考核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分解岗位职责。分解岗位职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岗定责,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有机结合。岗位的设置也要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要及时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使新的要求在岗位职责中明确。
  二是细化工作规程。细化工作规程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各地要重点把握四个核心环节,即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完善岗位衔接,确保职责分明,执法活动顺畅。随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的发展变化,各地要及时更新内容,体现最新的工作要求。
  三是搞好考核评议。搞好考核评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难点,各地要积极探索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现有的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考核效率;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可将执法人员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选先进、表彰奖励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探索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考核同时,也要重视加强外部评议工作。要增加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重视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意见反馈,评议可以采取发放执法评议卡、公开设立意见箱、利用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开通执法监督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等方式进行。对评议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追究。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落实责任追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各地要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各地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与爱护干部相结合,力求做到不枉不纵,宽严适度。实行责任追究要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对于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加强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要做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全局性、整体性的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政策法规部门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落实和沟通协调工作,各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总结创新。
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