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4年12月29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38:38  浏览:90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4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4年12月29日)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周焱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杜爱平、张晓津、赵武安、刘岳、张晓玉、王德光、肖正磊、白会民、李峰、邱利军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进出境港澳旅客,如携带有中国海关法规规定须向海关申报的物品,一律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持《港澳居民回乡证》进出境的港澳旅客,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以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1999年1月1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京劳关文〔1997〕7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原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制的过程中,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地区制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职工个人与企业在合同期限上协商不一致时,双方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本
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如职工既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又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71号)第二条执行,即“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满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有关手续”。



199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