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0:43:32  浏览:98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劳险字〔1999〕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的有关规定,仅限于在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改革试点
城市执行。
二、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破产时,需补交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含差额缴拨时企业欠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其利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考虑到近年企业改革及企业破产力度较大,地方在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时没有这方面的支
出因素,且破产企业职工分流需要一个吸收安置过程,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确实不足,支付困难的地区,为弥补资金不足,可以从破产企业资产中划拨一定费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具体办法由你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破产时,应按照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养老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该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请你省研究确定。



1999年2月24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生产企业违规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处理意见的函

农业部政法司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生产企业违规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处理意见的函

农办政函【2009】24号


江苏省农林厅:

《关于饲料生产企业在生产水产饲料过程中添加喹乙醇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苏农法[2009]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我部于2001年7月3日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对喹乙醇预混剂等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适用动物、用途、用法和用量及注意事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未按该规范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在职三等残废军人病故抚恤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在职三等残废军人病故抚恤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浙江省民政厅: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浙民函(81)158号来文收悉。根据《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并考虑到在职人员病故后可按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因此,在职三等残废军人病故后,不宜再由民政部门另行发给其家属相当于死者半年残废金
的抚恤费。



1981年10月7日